为落实安徽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,进一步做好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人员进出火车站(高铁站)、交通卡口、农贸市场、超市、居住小区、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,必须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和登记相关信息。
二、外来人员进入歙县必须做到:
1.近两周内,有湖北省等疫情重点地区停留、旅行、居住史的,应当主动配合完成健康申报和不少于14天的居家医学观察,并主动如实告知所在地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相关情况;
2.市外来歙人员,要提供个人详细信息,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居家观察,配合属地乡镇、村(社区)完成个人健康申报;
3.2月2日后来歙人员,如果在两小时内属地乡镇、村(社区)未对接上,请在4小时内主动与所在乡镇、村(社区)联系,或拨打全县统一电话(6522663),进行信息登记;
4.居家医学观察期间,出现发热、咳嗽等症状的,要立即与县疾控中心联系(电话:19855918120),到定点医院接受诊治。
三、房东及房屋中介机构、受委托管理人将房屋出租、介绍给他人或解除租赁关系的,应按规定及时将承租人员基本信息报送给属地派出所或村(社区)。一律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员。
四、各级党员干部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应当严格执行,率先垂范,管好自己、家人、亲属,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居民按要求少出门、不上街、不串门、不聚众,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。
五、对不主动申报、拒绝接受测温、医学观察,以暴力、威胁方式阻碍工作人员依法采取的疫情预防、控制措施的,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置。